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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社保新政策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北海市户籍或者持北海市居住证,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
(二)在北海市居住且在我市公安部门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三)北海市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
三、缴费方式
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12366”、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线上方式和各银行线下柜台等渠道进行缴费办理。
四、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一)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
一、提高居民医保补助标准
(1)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610元。
(2)统一个人缴费标准: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含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二、完善医保待遇
(1)统一集中缴费期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
(2)统一待遇享受等待期
●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2023年其他时间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对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在90天内参保的新生儿,享受财政补助,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3)提升待遇水平
确保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2022年10月1日起,取消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起付标准,年度最高限额高血压为400元、糖尿病为6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待遇可同时享受。
(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再提高
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2021年的85元/每人提高至95元/每人。
医保新规定2023年最新
目前我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缴费通道已陆续开启,参保缴费时间截至12月31日。
一、缴费标准
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
二、缴费途径
线下缴费:
持代办人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缴费点(就近的中原银行、农商银行等银行网点或税务大厅等)进行缴费。
线上缴费:
① 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社保费缴纳”→选择“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是否代缴”选择“是”→输入被代缴人姓名、身份证号。
② 支付宝搜索“河南税务”→点击“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是否为别人代缴”选择“是”→输入被代缴人姓名、身份证号。
三、缴费查询
缴纳居民医保费后,可以在缴费点进行线下查询。也可以在的缴费平台进行查询。如:当年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社保费缴纳”→选择“社保费记录查询”。
四、新生儿缴费
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含驻洛部队官兵)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进行参保登记后新生儿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父母不是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新生儿,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参保费用后新生儿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